(通讯员 李琦 孙虞明月)
会议要求各单位、各部门:
一要进一步加强自律、他律和互律,时刻保持清正廉洁。 切实遵守《廉政准则》规定的“8个严禁、52个不准”要求;切实遵守中央八项规定、兵团二十六条、《七师党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,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》规定。
二要严格遵守“十个严禁”,即,一是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、烟酒等节礼;二是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礼品、礼金以及各种商业预付卡、购物卡、消费券、电子礼品卡和有价证券等;三是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,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、“农家乐”、食堂等搞奢侈享受、吃喝玩乐等;四是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;五是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、奖金、实物;六是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、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;七是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,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摊派费用;八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、买官卖官;九是严禁私驾公车、公车私用以及借用下属单位和其它企事业单位车辆;十是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。
三要严格执行廉洁纪律。要求各单位、各部门要在节前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《党章》、《廉政准则》、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北方集团下发的2014年中秋、国庆期间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精神,自觉遵守有关规定,自觉做到不该拿的坚决不拿,不该吃的坚决不吃,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,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;领导干部更要带头管好自己,管好亲属,管好队伍,切实看好自家的门,管好自家的人,尽好责任制。
四要强化监督制约。每个党员干部,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一定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,树立监督就是保护的观念,正确对待组织监督、群众监督和制度监督;纪委部门要加大对“两节”期间各单位、各部门贯彻执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,做好“两节”期间的信访督查工作,严肃查处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、顶风违纪的人和事。